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6/18 |
發言時間 |
1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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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潘少屏 |
發言人職稱 |
營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70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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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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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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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綦清心投資有限公司 志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信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章晶 曾佩芬 唐漢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其他公司董事或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結果達法定通過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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