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发言日期 |
114/06/03 |
发言时间 |
15: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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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
潘少屏 |
发言人职称 |
营运长 |
发言人电话 |
(02)270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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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代子公司宏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办理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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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51款 |
事实发生日 |
1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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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4/06/03 2.公司名称:宏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86%之子公司 5.发生缘由:因营运规划,子公司宏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自114年07月01日至115年06月30日止停业一年。 6.因应措施:代宏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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